1 項目概況
黃山市振龍電源有限公司原廠區成立于2006年2月,位于黃山市歙縣經濟開發區12號,占地面積約為53333平方米(80畝)。主營產品為電動車用鉛酸蓄電池,2015年底公司停產關閉。2021年,歙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委托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我單位”)對振龍地塊開展效果評估工作。2022年9月20~21日,我單位編制的《原黃山振龍電源有限公司原廠區地塊土壤修復工程效果評估報告》通過專家評審。
2 工程概況
修復范圍:
(1)修復工程針對地塊修復區域共計清挖了2個基坑,分別為2號廠房(#1-1)基坑(鉛)、西北側空地(#1-2)基坑(鉛)。
(2)土壤修復工程量共計7868m3,其中包括實際清挖污染土方量7704.4m3,以及擴挖污染土方量163.6m3。
修復總體技術:
(1)針對重金屬鉛污染土壤采用異位淋洗技術進行處置,淋洗處理的土壤經自檢采樣和效果評估采樣檢測合格后可回填至驗收合格基坑;對于淋洗不合格的污染土壤采用磚窯協同處置或水泥窯協同處置工藝修復。
(2)針對污染土壤淋洗水處理產生的污泥作為危險廢物,運至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
(3)針對場地原有建筑基礎、拆除產生的建渣以及土壤清挖篩分出的建筑垃圾進行沖洗處置,建渣經過沖洗后進行浸出檢測,待自檢與效果評估合格后可回填至驗收合格基坑。
(4)針對淋洗廢水、建筑垃圾沖洗廢水以及施工過程中的外運車輛等機械設備清洗廢水經淋洗水處理設備處理合格后回用,不合格則經污水運輸車外運至污水處理廠進行安全處理。
3 效果評估報告總結論
(1)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效果評估單位)通過審核修復過程類文件,該項目的修復量、修復范圍、修復方法相關文件均通過環境監理簽字認可,根據環境監理單位相關資料及環境監理報告結論,該項目修復過程基本按照備案的施工方案開展施工。完成污染土壤清挖工程量7868m3;完成污染土壤修復工程量7868m3,其中經異位淋洗修復合格810m3,不合格污染土壤經水泥窯協同處置7335.81t,經磚窯協同處置528.63t;完成建筑垃圾沖洗方量1757m3。
(2)效果評估單位通過審核環境管理和環境監測類文件,該項目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過程均有環境監理單位人員進行旁站,施工單位修復過程中環保措施基本按照通過專家評審的修復方案要求落實;根據施工報告和監理報告,修復工程施工期間大氣、噪聲等均達標排放,大氣、噪聲均能夠滿足相應環境質量標準要求。
(3)效果評估單位通過對原黃山振龍電源有限公司原廠區地塊修復范圍內基坑清理效果和異位修復效果進行評估?;拥撞?側壁共采集46個樣品(包括超標及二次修復后檢測樣品,不含平行樣);檢測場地目標污染物,潛在二次污染區采集13個樣品;建渣采集8個樣品。對樣品檢測結果分析后,最終形成如下結論:
1)原黃山振龍電源有限公司原廠區地塊修復范圍內2個基坑的清理均已達到修復技術方案的既定要求,所有基坑坑底和側壁樣品檢測結果均低于修復目標值;
2)根據對異位修復后土壤的取樣檢測結果,振龍地塊內的污染土壤異位化學淋洗修復效果已達到修復技術方案的既定要求;
3)根據潛在二次污染區域表層土壤的取樣監測結果,振龍地塊范圍內,未發現修復工程造成表層土壤的二次污染問題;
主要結論總結如下:
綜上所述,原黃山振龍電源有限公司原廠區地塊土壤修復工程已按照預期目標完成修復任務,地塊相關污染區域的土壤經過治理修復后,主要的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消除、降低或有效控制。修復后土壤與基坑的檢測結果已達到修復目標。
經判定,修復后地塊達到風險評估確定的修復目標,滿足未來規劃用地的環境要求,可以安全利用,具備移出安徽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