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土地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因此, 太倉市土地儲備中心委托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對太倉農藥廠原廠址地塊土壤污染狀況開展調查工作。
(一) 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
太倉農藥廠原廠址地塊歷史上原為農田,1983 年后建成太倉市農藥廠,主要從事草甘膦、多菌靈、苯菌靈、甲基硫菌靈、丙環唑和多果定等殺菌類和除草劑類農藥的生產。2009年該農藥廠停產搬遷,地塊開始拆遷,目前地塊閑置。 根據《太倉市瀏河鎮區核心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單元圖》,該地塊目前規劃為發展備用地, 后期擬作為商業用地(B)開發利用, 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
地塊內原有企業主要生產裝置包括草甘膦、多菌靈、苯菌靈、甲基硫菌靈、丙環唑和多果定等原藥和制劑生產線,生產過程可能會對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綜合考慮生產過程可能發生的化學品泄漏、生產設備的跑冒滴漏、二次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等情況,將地塊內所有生產區域、物料儲存區域、廢水處理區域、固體廢物暫存區域定位本次調查地塊的重點關注區域。通過對調查地塊潛在污染物的毒性、降解特性、用量分析,結合污染物對應的檢測能力,最終確定調查地塊的特征污染物包括:甲醛、苯、甲苯、環已烷、1,2-戊二醇、1,2,4-三氮唑、1,2-二氯乙烷、氯乙烯、 N,N-二甲基甲酰胺(DMF)、溴素、乙酸乙酯、鎢酸鈉、鄰苯二胺、氰化物、醋酸正丁酯、正丁基異氰酸酯、2,4-二氯苯乙酮、草甘膦、多菌靈、苯菌靈、丙環唑、甲基硫菌靈、石油烴(C10-C40)。
(二) 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
2020年8月,我單位對太倉農藥廠原廠址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 調查地塊上共布設 66個土壤鉆孔采樣點和18個地下水監測井(含對照點),送檢實驗室測定分析了土樣 250份、地下水樣18份(不包括平行樣)。 初步調查成果表明,調查地塊土壤超標污染物為苯和 1,2-二氯乙烷,地下水超標污染物為苯、甲苯、 1,2-二氯乙烷、氯乙烯。初步調查結果顯示該地塊土壤污染物含量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污染物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Ⅳ類水限值或相應評價標準,屬于污染地塊,需進一步開展詳細調查工作。
2021 年 12 月開展詳細采樣工作, 2022 年6月開展詳細調查的補充調查工作,詳細調查共布設有 89 個土壤采樣點(含對照點), 24 口地下水監測井(含對照點),其中補充調查為 11 口為地下簇井(每簇井包含 6、 15、 20 米 3 個地下水監測點),測試分析了土壤樣品 498 份(不包括平行樣),地下水樣品 59 份(包含 13 口原初調監測井水樣復檢)。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最終結果顯示,地塊內共有 15個點位存在土壤污染超標情況,超標區域主要為草甘膦催化車間、多菌靈合成車間、污水處理站區域、鄰苯二胺精餾車間、草甘膦母液池、甲基硫菌靈合成車間等區域。超標污染物主要為苯、 1,2-二氯乙烷、甲醛、鄰苯二胺和甲基硫菌靈。
地塊內的潛水和承壓水常規指標(氨氮、揮發酚、氯化物、耗氧量)存在超標,均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Ⅳ類水標準。 地下水潛水層超標污染物為揮發酚、氨氮、耗氧量、氯化物、 1,2-二氯乙烷、苯、 氯乙烯、草甘膦和甲苯。其中1,2-二氯乙烷、苯、 氯乙烯、草甘膦和甲苯最高濃度分別為 23700、6560、5040、12000和 23500 ug/L,其他污染物甲醛、鄰苯二胺、苯菌靈、甲基硫菌靈、環己烷等污染物均有不同程度檢出。微承壓水層超標污染物為揮發酚、氨氮、耗氧量、氯化物,微承壓水層監測井檢出草甘膦、丙環唑,但未超標。
(三)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修復范圍估算
調查地塊土壤主要超標污染物為甲基硫菌靈、苯、鄰苯二胺、1,2-二氯乙烷和甲醛,估算超標土方量約為 28974 m3。地塊內潛水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標,超標污染物除氯化物、耗氧量、揮發酚等常規污染物外,地下水有機污染物為1,2-二氯乙烷、苯、草甘膦、氯乙烯、甲醛和甲苯,估算水方量約為 24929 m3。
綜上分析,該地塊內土壤污染物含量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規定的第二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屬于污染地塊,需進一步開展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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