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東部新中心DBSS2021-02B地塊位于合肥市瑤海區大興鎮雙圩社區,地塊四至范圍:東至DBSS2021-02A地塊、西至規劃城鎮住宅用地、南至濱河路、北至桃花潭西路,總用地面積約31383 m2。地塊歷史上主要為工業用地和農田,2018年8月-10月按政府相關建設規劃要求與工作部署,整個地塊廠房進行了搬遷、拆除,地塊目前閑置,無現存建筑物。根據《合肥市瑤海區YH06單元控制詳細規劃》,地塊未來規劃用地類型為城鎮住宅用地,屬于一類用地。
受合肥東部新中心建設管理辦公室委托,2021年9月,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承擔本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修復技術方案工作,并編制了《合肥東部新中心DBSS2021-02B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合肥東部新中心DBSS2021-02B地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合肥東部新中心DBSS2021-02B地塊污染土壤修復技術方案》,根據上述已完成備案的《風險評估報告》和《修復技術方案》,合肥東部新中心DBSS2021-02B地塊修復目標污染物及修復目標值分別為鉛(400mg/kg)、萘(25mg/kg)、苯并(b)熒蒽(5.5mg/kg)、苯并(a)芘(0.55mg/kg)、苯并(a)蒽(5.5mg/kg)、二苯并(a,h)蒽(0.55mg/kg)、1,2,3-三氯丙烷(0.05mg/kg)和石油烴(C10-C40)(2305mg/kg)。本地塊涉及A、B和C三個修復區域,地塊內土壤修復面積為4129m2,修復土方量為10030.5m3。污染土壤修復技術為水泥窯協同處置。
受合肥東部新中心建設管理辦公室委托,北京建工環境修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東新建邦環境修復有限公司聯合體承擔本地塊的修復工作,安徽遠信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擔本地塊的工程監理工作,南京大學環境規劃設計研究院集團股份公司作為修復項目實施環境監理單位,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承擔本地塊的效果評估工作。
(一)修復工程基本情況
根據修復工程竣工總結報告,修復工程共實際開挖清潔土(上層堆土及放坡土)4370.48m3,實際清挖污染土壤10030.5m3(實方),經篩分處理后土壤實方7574.69m3,采用水泥窯協同處置。本項目外運水泥窯協同處置污染土壤12943.12噸,累積產生的建渣2455.81m3,運至建渣場沖洗干凈后堆存,驗收合格后進行回填。修復施工共處理現場廢水502m3,包括車輛沖洗廢水和渣塊沖洗廢水等,經原馬鋼(合肥)地塊MHD03(西北)片區污染土壤修復項目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排入市政管網。
(二)二次污染防治情況
根據《竣工總結報告》,修復過程采取的環保措施主要包括:
1、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運輸階段,土壤運輸采用加裝封閉的環保車輛,防止遺撒;修復階段,污染土壤的預處理、篩分均在原馬鋼(合肥)地塊MHD03(西北)片區項目全封閉修復車間進行,防止氣態污染物擴散;污染土壤預處理車間水泥硬化地面良好;建渣沖洗場、建渣暫存堆場、土壤待檢堆場等地面均采用兩布一膜進行防滲,場地周邊做排水溝措施,防止污染物垂向下滲與遷移擴散。
2、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開挖出的污染土壤,在正在進行修復的原馬鋼(合肥)地塊MHD03(西北)片區污染土壤修復項目進行預處理,在馬鋼項目的預處理車間進行上料,污染土壤預處理、篩分均在修復車間內部完成,大棚為密閉鋼結構,產生的廢氣采用濾筒除塵器+活性炭吸附工藝處理后有組織排放。
3、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在地塊內按需建造排水明渠,集中收集施工過程中的車輛沖洗廢水和渣塊沖洗廢水至原馬鋼(合肥)地塊MHD03(西北)片區污染土壤修復項目污水處理站供本項目專用的1#污水池,統一利用50 t/h處理能力的污水處理站進行廢水處置,處理工藝為“調節池+混凝沉淀+芬頓氧化(含沉淀單元)+石英砂過濾+活性炭吸附”。集中處理期間,原馬鋼(合肥)地塊MHD03(西北)片區污染土壤修復項目暫停污水處理,處理后廢水排入本項目專用的3#清水池待檢,檢測達標后單獨排放。
4、危險廢物、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產生的危險廢棄物主要為車間尾氣處理系統、污水處理站吸附單元中少量的吸附飽和的活性炭,產生的極少量污泥,和污水處理使用后的少量藥劑袋,該部分廢棄物交由安徽珍昊環??萍加邢薰?/span>統一處置。
5、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施工階段,噪聲產生的來源主要是挖掘機、運輸車輛等設備運行時產生的機械設備噪聲。項目地塊500 m范圍內有公園,施工時,合理安排機械設備施工,削減噪聲源源強度,保證白天與夜間場界噪聲達標,現場噪聲定期監測。
(三)效果評估布點采樣和檢測情況
1、清挖基坑效果評估采樣和檢測情況
修復工程針對地塊修復區域清挖了3個基坑,為有機和重金屬復合污染基坑,效果評估共采集土壤樣品43個,包括12個基坑坑底樣品和31個側壁樣品,采樣深度為 0~20 cm,檢測指標為鉛、萘、苯并(b)熒蒽、苯并(a)芘、苯并(a)蒽、二苯并(a,h)蒽、1,2,3-三氯丙烷、石油烴(C10-C40),將檢測結果與修復目標值逐個進行對比,基坑坑底和側壁土壤污染物檢出含量均低于修復目標值,滿足修復目標值要求,因此判定基坑污染清理達標。
2、水泥熟料采樣和檢測情況
效果評估共采集4個水泥窯協同處置后的水泥熟料樣品,檢測指標為目標污染物及8大重金屬浸出毒性,污染物檢出濃度均低于《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鑒別》(GB 5085.3-2007)、《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IV類標準、《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滬環土〔2020〕62號)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要求,滿足效果評估要求。
3、清潔土壤采樣和檢測情況
效果評估分別對AB區開挖暫存清潔土、C區開挖暫存清潔土、外購清潔土進行采樣檢測。其中對AB區開挖暫存清潔土共采集10個土壤樣品,1個平行樣;C區開挖暫存清潔土共采集8個土壤樣品,1個平行樣;對外購清潔土共采集16個土壤樣品,2個平行樣。以上清潔土中污染物檢出含量均低于相應標準,滿足效果評估要求。
4、建渣采樣和檢測情況
效果評估共采集檢測5個建渣樣品,結果顯示目標污染物濃度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IV類水質標準及《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一類用地標準,滿足效果評估要求。
5、潛在二次污染區域采樣和檢測情況
效果評估對地塊短駁道路共采集土壤樣品8個以及平行樣1個,污染土壤運輸車輛臨時道路區域土壤中目標污染物均低于修復目標值。表明修復工程實施過程中未對地塊內潛在二次污染區域產生污染,環境風險可接受,滿足效果評估要求。
6、外購石子采樣和檢測情況
效果評估對外購回填石子進行采樣以及浸出檢測,共采集樣品2個,檢測指標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45項基本項目。檢出指標濃度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IV類水質標準,滿足效果評估要求,可以用于基坑回填。
7、地下水采樣及檢測情況
效果評估對地塊內及周邊共采集6份地下水樣品(含1份平行樣),地下水中共檢出20種污染物,對比《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Ⅳ類標準限值,除總硬度、亞硝酸鹽、錳、鈉、硫酸鹽、氟化物等常規指標超標,其他檢出污染物濃度均未超過相應標準限值。
(四)修復效果評估結論及建議
1、結論
本次修復效果評估通過文件審核、人員訪談、現場勘察、現場采樣和檢測分析等,對地塊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效果,以及修復過程污染防治效果等進行評估,該地塊修復工作基本符合相關要求;檢測結果表明,地塊污染土壤經治理修復后,地塊相關效果評估對象的檢測值均滿足修復效果評估標準,現場外排廢水經檢測均滿足效果評估標準。地塊土壤污染區域的污染土壤清挖及回填效果良好、檢測結果達標。地塊內潛在二次污染區域監測結果滿足效果評估要求,修復工程環保措施落實到位。本地塊修復工程完成了修復方案的修復任務,地塊相關污染區域的土壤經過治理修復后,主要的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消除、降低或有效控制。
經判定,修復后地塊達到風險評估確定的修復目標,滿足未來規劃用地的環境要求,可以安全利用,具備移出安徽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條件。
2、后期環境監管建議
(1)地塊后期開發利用過程中需密切關注土壤或地下水環境狀況,一旦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2)污染土壤暫存車間、建渣沖洗場、建渣暫存堆場、洗車區、污水處理站、部分短駁道路均位于原馬鋼(合肥)地塊MHD03(西北)片區污染土壤修復項目,本次效果評估未對以上二次污染區域進行采樣效果評估,待馬鋼地塊修復工程完成后,由馬鋼修復項目效果評估單位一并對以上區域進行采樣檢測以及評估,檢測結果及分析評價應體現在原馬鋼(合肥)地塊MHD03(西北)片區污染土壤修復項目效果評估報告中。
(3)由于地下水中有部分常規指標超過地下水IV類標準,該地塊在后期開發利用時不得開發使用地下水,同時應做好地下水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并妥善收集地下水進行處理后達標排放。
(4)本地塊內石油烴(C10-C40)存在超建設用地一類篩選值但低于風險控制值的土壤,建議對該部分土壤加強環境監管。若外運,需明確去向,開展風險評估,以判斷轉運接受地是否風險可接受,并做好轉運過程中及轉運后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