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土地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因此,太倉市土地儲備中心委托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對瀏河鎮新時代文明實踐站項目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1、場地概況
瀏河鎮新時代文明實踐站項目地塊,位于太倉市瀏河鎮閘北村,地塊面積約為1229.16m2,地塊中心坐標為北緯31.517274°,東經121.271134°。調查地塊四至范圍:緯二路以南、東崗路以東、廣場南路以西、江堤路以北(太倉市瀏河鎮人民政府院內)。調查地塊原屬于太倉市瀏河鎮閘北村農用地。該地塊未來規劃為行政辦公用地(A1)。
2、污染識別
本次調查通過收集《江蘇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批準太倉市2005年度第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通知》、《江蘇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批準太倉市2005年度第10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通知》、《太倉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同意瀏河鎮人民政府劃撥使用國有土地的批復》等資料和歷史影像資料表明,瀏河鎮新時代文明實踐站項目地塊歷史上太倉市瀏河鎮閘北村農用地。人員訪談證實了地塊的歷史使用情況為農田、瀏河鎮黨校辦公樓及停車場,現瀏河鎮黨校辦公樓拆除鋪設草坪,無工業企業活動,未有反映環境污染相關問題?,F場踏勘地塊上無異味、未發現污染痕跡。周邊區域無工業生產企業,主要為居民區、瀏河鎮人民政府、河流等,周邊也未曾發生過環境污染事故。針對地塊內土壤樣品進行現場采樣和快檢,結果表明,調查地塊內污染物快檢結果均不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建設用地第一類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3、主要結論
根據調查分析結果,本項目調查地塊太倉市瀏河鎮新時代文明實踐站項目地塊,未來規劃用地性質為行政辦公用地(A1),調查地塊當前和歷史上均不存在明確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滿足地塊后期規劃建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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