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鹽安徽紅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瑤海區老廠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郎溪路10號,自1957年原合肥化工廠建廠,經過40多年的發展,成為以氯堿化工為基礎、以精細、塑料化工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為主導的綜合性化工企業,2013年企業關停并搬遷。原中鹽安徽紅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瑤海區老廠區地塊占地面積 420371.2m2。根據東部新中心概念規劃與城市設計圖,將該地塊劃分為4個區塊(西區地塊、東一地塊、東二地塊和東三地塊),本次效果評估對象為東三地塊,為原中鹽安徽紅四方股份有限公司老廠區西南角部分區域,占地面積2298.5m2,該地塊規劃用地為裕溪路小學擴建用地,屬于一類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第42號令),環境保護部等四部委《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環發[2012]14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9號)、2016年12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皖政[2016]116號)等規定和通知要求,工業場地再開發利用前需要展開場地調查與風險評估工作,根據場地污染情況編制場地修復方案,在完成場地污染修復后方可全面開展再開發利用工作。
受合肥東部新中心建設管理辦公室委托,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先后于2021年1月、3月、4月完成編制《原中鹽安徽紅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瑤海區老廠區東三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報告》、《原中鹽安徽紅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瑤海區老廠區東三地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原中鹽安徽紅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瑤海區東三地塊土壤修復技術方案》,根據上述已完成備案的《風險評估報告》和《修復技術方案》,東三地塊目標污染物為氯仿(三氯甲烷),修復目標值為0.3mg/kg;土壤需修復范圍為140m2,修復方量為211m3,污染土壤修復技術為原地異位常溫熱解吸技術。
受合肥東部新中心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卓錦環??萍脊煞萦邢薰?、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聯合體承擔本地塊的修復工作,安徽科創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擔本地塊的工程監理工作,華設設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修復項目實施環境監理單位,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承擔本地塊的效果評估工作。
一、修復工程基本情況
根據修復工程竣工總結報告,修復工程共實際清挖污染土壤974.17m3(實方),經篩分處理后土壤實方563.08m3,采用原地異位常溫解吸技術。本項目累積產生的建渣20m3,運至建渣場沖洗干凈后堆存,驗收合格后進行回填。修復施工共處理現場廢水62.73m3,包括地基坑降水、建渣沖洗廢水等,經現場污水處理系統處理達標后排入市政管網。
二、二次污染防治情況
根據《竣工總結報告》,修復過程采取的環保措施主要包括:
(1)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運輸階段;土壤運輸采用加裝封閉的環保車輛,防止遺撒;場內修復階段;污染土壤的預處理、篩分和修復均在全封閉修復車間進行,防止氣態污染物擴散;地表防滲措施;污染土壤修復車間、危廢暫存間、藥劑暫存間、建渣沖洗場、建渣暫存堆場、土壤待檢堆場等地面均采用200mm的C25混凝土地坪進行防滲,場地周邊做排水溝措施,防止污染物垂向下滲與遷移擴散。
(2)大氣污染防治措施:修復工程項目配備1個修復車間大棚,為密閉鋼結構膜覆蓋車間,污染土壤預處理、篩分和修復均在修復車間內部完成,大棚為密閉鋼結構,產生的廢氣采用“活性炭”工藝處理后有組織排放;氯仿污染土壤清挖過程在鋁合金結構膜覆蓋車間進行,產生的廢氣采用“活性炭”工藝處理后排放。
(3)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建設污水處理系統,采用“高級氧化+混凝沉淀”組合技術對基坑降水、建渣沖洗廢水以及施工過程產生其他廢水進行處理。
(4)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污水處理設施污泥和尾氣系統中的廢活性炭交由危廢處置資質的安徽上峰杰夏環??萍加邢挢熑喂咎幹?;本項目產生危廢與東二地塊產生危廢一并處置。
(5)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修復過程產生的固體廢物按照類別堆存在廢棄物臨時貯存場地,其污染控制已符合國家和安徽省工業固廢管理的有關規定。
(6)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施工過程噪聲主要來源于挖掘機的施工噪聲,針對污染土壤清挖產生的噪聲,開挖機械選擇符合環保標準,且操作人員均經過環保教育,定期對挖機進行保養,維持施工機械良好的工作狀態,同時避免夜間施工。
三、效果評估布點采樣和檢測情況
1、清挖基坑效果評估采樣和檢測情況
修復工程針對地塊修復區域清挖了1個基坑,為氯仿污染基坑,效果評估共采集土壤樣品50個,包括13個基坑坑底樣品和37個側壁樣品,檢測指標為氯仿,將檢測結果與目標污染修復目標值逐個進行對比,前三個批次基坑坑底和側壁樣品均存在超標情況,修復施工單位對基坑先后進行了四次超挖,第四批次效果評估監測結果顯示土壤中氯仿含量均低于修復目標值(0.3mg/kg),滿足修復目標值要求,因此判定基坑污染清理達標。
2、污染土壤修復后土壤采樣和檢測情況
修復后的土壤按照清挖批次分成6個土壤堆體進行分類暫存,共采集18個土壤樣品,檢測指標為氯仿,檢測結果均低于修復目標值。
3、建渣采樣和檢測情況
修復工程對清挖后的污染土壤進行了篩分工作,形成1個建渣堆體,對建渣共采集2個樣品,檢測指標為氯仿,均未檢出。
4、潛在二次污染區域采樣和檢測情況
東三地塊潛在二次污染區域為修復后土壤暫存區,效果評估根據國家效果評估有關技術導則要求,共采集土壤樣品6個,檢測指標為氯仿,檢測結果均低于修復目標值。
5、地下水采樣和檢測情況
對地塊內部及周邊外圍地下水進行采樣監測,共采集地下水樣品4份(含1份平行樣),檢測指標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表1常規指標33項(不含微生物指標和放射性指標)。對比Ⅳ類標準限值,除濁度超標,其他污染物濃度均未超標。
四、修復效果評估結論
本次修復效果評估通過文件審核、人員訪談、現場勘察、現場采樣和檢測分析等,對地塊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效果,以及修復過程污染防治效果等進行評估,該地塊修復工作基本符合相關要求;檢測結果表明,地塊污染土壤經治理修復后,地塊相關效果評估對象的檢測值均滿足修復效果評估標準,現場外排廢水經檢測均滿足效果評估標準。地塊土壤污染區域的污染土壤清挖及治理修復效果良好、監測達標。地塊內潛在二次污染區域監測結果滿足效果評估要求,修復工程環保措施落實到位。
本地塊修復工程完成了修復方案的修復任務,地塊相關污染區域的土壤經過治理修復后,主要的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消除、降低或有效控制。修復后地塊達到風險評估確定的修復目標,滿足未來規劃用地的環境要求,可以安全利用,具備移出安徽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