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京澤耀工貿有限公司地塊(以下簡稱“澤耀地塊”)面積約 4720 m2,位于南京市沿江工業開發區長蘆街道水家灣居委會,地塊四至范圍:方水路以東、金化路以西、牟尼峰以南、長豐路以北。原南京澤耀工貿有限公司地塊主要用于煤焦油的儲存、運輸與銷售,現在地塊上構筑物已基本拆除。地塊未來規劃為公園綠地(G1),屬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規定的第二類用地。
根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2號)第三條,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疑似污染地塊(疑似污染地塊是指從事過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用地)和污染地塊需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20年8月,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政府長蘆街道辦事處委托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對原南京澤耀工貿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開展調查工作。2022年1月27日,《原南京澤耀工貿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通過專家評審。
本地塊調查共完成11個土壤鉆孔采樣點和5個地下水監測井的采樣工作,共計采集土樣49份(含5份平行樣),地下水樣7份(含2份平行樣)。檢測結果表明:
(1)土壤調查結果:1個表層(0-0.5m)土壤樣品有5種污染物污染物萘、苯并(a)蒽、苯并(b)熒蒽、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超過GB 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風險篩選值,超標倍數分別為0.93倍、0.47倍、0.59倍、11.51倍和0.92倍。此外根據HJ25.3計算的風險篩選值,同點位和同深度土壤樣品4-氯苯胺超過對應的風險篩選值。
(2)地下水調查結果:色度、嗅和味、渾濁度、耗氧量、硫化物、揮發酚、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IV類標限值。其中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最大超標倍數分別為為2.26倍、16.93倍、10.98倍、1.01倍,地下水中石油烴(C10-C40)濃度超過《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最大超標倍數為0.42倍。
經地塊調查的歷史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及實地采樣分析,地塊土壤污染物檢出含量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規定的第二類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地下水中污染物檢出濃度亦超過相應標準限值,因此澤耀地塊屬于污染地塊。地塊內土壤及地下水中多種污染物含量超過相應標準值,需要將超過標準值的污染物作為關注污染物,啟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風險評估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