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京拓德商貿有限公司地塊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區長蘆街道陸營社區小陸營組(寧六路555號),占地面積為5794m2,地塊中心坐標為北緯32°16'13.80",東經118°45'54.27"(118.765075,32.270500)。該地塊緊靠江北大道快速路輔路,地塊東側為綠化帶(100米處為滬陜高速),南側為南京超茂物流有限公司,西側為江蘇茂潤設備科技有限公司,北側為江蘇斯泰普化學供應鏈有限公司。原南京拓德商貿有限公司地塊主要從事過石油類產品(乙烯焦油、柴油等燃料油)的儲存、運輸及銷售,現地塊上原倉儲構筑物已全部拆除。地塊未來用地規劃為生態綠地(G2),屬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
根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2號)第三條,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疑似污染地塊(疑似污染地塊是指從事過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用地)和污染地塊需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20年4月,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政府長蘆街道辦事處委托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對原南京拓德商貿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開展調查工作。2022年1月27日,《原南京拓德商貿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通過專家評審。
本地塊調查共完成9個土壤鉆孔采樣點和3個地下水監測井(井深6米)的采樣工作,根據土壤樣品快檢測定結果,分別送檢土樣42份(含4份平行樣),地下水樣5份(含2份平行樣)。檢測結果表明:
(1)該地塊土壤中各污染物的檢出濃度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建設用地第二類用地風險篩選值。
(2)該地塊地下水常規指標色度、嗅和味、渾濁度、揮發酚、高錳酸鹽指數、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和耗氧量指標的檢出含量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Ⅳ類標準,其中揮發酚的最大超標倍數為45.2倍;萘的檢出含量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14848-2017)Ⅳ類水質標準,最大超標倍數為0.24倍;石油類的檢出含量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V類水質標準,最大超標倍數為58倍;石油烴(C10-C40)的檢出含量超過《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超標倍數1.53倍。
鑒于地塊內地下水樣品中多種污染物指標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Ⅳ類水限值,需要將超過標準限值的污染物作為關注污染物,啟動地下水風險評估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