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京順平石化有限公司地塊面積為2984.6 m2,地塊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區長蘆街道利民西路。地塊四至范圍:方水路以東、金化路以西、長豐路以北、山圩社區以南。原南京順平石化有限公司地塊主要用于碳九和乙烯焦油的儲存、運輸,現在地塊上構筑物已基本拆除。地塊未來規劃為公園綠地(G1),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
根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2號)第三條,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疑似污染地塊(疑似污染地塊是指從事過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用地)和污染地塊需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20年8月,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政府長蘆街道辦事處委托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對原南京順平石化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開展調查工作。2022年1月27日,《原南京順平石化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通過專家評審。
地塊調查工作共完成11個土壤鉆孔采樣點和5個地下水監測井的采樣工作,共計送檢土樣52份(含5份平行樣),地下水樣7份(含2份平行樣)。檢測結果表明:
(1)初步調查和詳細調查階段采集的土壤樣品污染物含量均不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風險篩選值。
(2)地塊地下水1個樣品揮發酚含量高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IV類標準。2個樣品石油烴(C10-C40)含量高于《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本地塊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規定的第二類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不屬于污染地塊。但本地塊地下水中揮發酚含量高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IV類標準,總石油烴(C10-C40)含量高于《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需要進一步開展本地塊的地下水風險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