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京合贏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地塊位于南京市六合區長蘆街道新犁社區村犁頭組,地塊四周范圍:皇廠河路以東,356省道以南,化工大道以北,新犁路以西。地塊總面積為4979.9 m2。地塊中心坐標為東經118°51′17.02″,北緯32°13′45.95。原南京合贏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地塊主要用于重柴油和燃料油的儲存、運輸。目前地塊上儲油罐已基本拆除,地塊未來用地規劃為防護綠地(G2),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
根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2號)第三條,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疑似污染地塊(疑似污染地塊是指從事過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用地)和污染地塊需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20年4月,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政府長蘆街道辦事處委托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對原南京合贏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開展調查工作。2022年1月27日,《原南京合贏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通過專家評審。
本地塊調查共完成11個土壤鉆孔采樣點(含1個對照點)和5個地下水監測井(井深6米)(含1個對照點)的采樣工作,送檢土壤樣品50份(含5份平行樣),地下水樣品7份(含2份平行樣)。檢測結果表明:
(1)該地塊土壤中各污染物的檢出含量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建設用地第二類用地風險篩選值。
(2)地塊內地下水水質較差,其中硫酸鹽(SO42-)、溶解性總固體、嗅和味、渾濁度、總硬度、錳、耗氧量、揮發酚、氨氮、鄰二甲苯和1,4-二氯苯,共計11項指標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Ⅳ類標準;其中錳、鄰二甲苯、1,4-二氯苯和揮發酚的檢出含量分別為 1.93mg/L、1700μg/L、5600μg/L 和0.0155mg/L,超標倍數分別為 0.29倍、0.7倍、9倍和0.55倍。石油類的檢出含量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Ⅳ類標準,最大超標倍數為64.8 倍。石油烴(C10-C40)的檢出含量超《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最大超標倍數為46.75倍。
地塊內地下水中多種污染物指標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Ⅳ類水限值,需要將超過標準限值的污染物作為關注污染物,啟動地下水風險評估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