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京鼎騰工貿實業有限公司地塊(簡稱“南京鼎騰”)位于沿江工業開發區長蘆街道長豐北路,地塊四至范圍:牟尼峰以東、山圩撇洪河以西、南京威立雅同駿環境服務有限公司以南、長蘆水廠以北。鼎騰地塊 1 占地面積為 723m2,鼎騰地塊 2 占地面積為 910m2。鼎騰地塊原用于石油制品儲存與銷售,目前地塊上倉儲構筑物已全部拆除,地塊閑置。地塊未來規劃為公園綠地(G1),屬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規定的第二類用地。
根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 42 號)第三條,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疑似污染地塊(疑似污染地塊是指從事過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用地)和污染地塊需要按照規定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20年8月,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政府長蘆街道辦事處委托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對原南京鼎騰工貿實業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開展調查工作。2022年1月27日,《原南京鼎騰工貿實業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通過專家評審。
本地塊調查共完成10個土壤鉆孔采樣點(含1個對照點)和4個地下水監測井(含1個對照點)的采樣工作,分別送檢土樣41份(含5份平行樣),地下水樣6份(含2份平行樣)。檢測結果表明:
(1)鼎騰地塊內土壤中檢出污染物包括6種重金屬、26種VOCs(以苯系物和氯代烴為主)、15種SVOCs(以多環芳烴類為主)、石油烴(C10~C40)、石油烴(C6~C9)。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風險篩選值,鼎騰地塊1內儲罐區1A02點位1m深度土壤中石油烴(C10~C40)(8070mg/kg)和萘(477.5mg/kg)超過二類用地篩選值,超標倍數分別為0.8倍和5.8倍;1A02-3點位0.5m深度土壤中2,4,6-三氯酚(138mg/kg)超過二類用地篩選值,超標倍數為0.07倍。其他點位土壤中的檢出指標均不超過二類用地篩選值。超標污染物是由鼎騰地塊早期作為倉儲石油制品用地,環境管理措施不當,且石油制品對儲罐具有腐蝕作用,長久容易導致罐體內石油制品發生滲漏并遷移至土壤中導致而成。
(2)地塊內地下水中檢出污染物包括8種金屬、29種VOCs(以苯系物和氯代烴為主)、15種SVOCs(包括苯酚類、多環芳烴、酯類)。對比《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Ⅳ類水標準限值,鼎騰地塊1內地下水超標指標包括色度、嗅和味、總硬度、陰離子表面活性劑、揮發酚、耗氧量、鐵、錳、二氯甲烷、苯、1,2-二氯乙烷、甲苯、苯乙烯、氯苯、2,4,6-三氯酚、萘。石油烴(C10~C40)濃度超過上海地方標準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最高超標倍數為33.3倍;石油類濃度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中Ⅳ類水標準限值,超標倍數為51.6倍??梢姸︱v地塊1內地下水受到較為嚴重的污染,地下水中污染物以苯系物、氯代烴、石油烴、2,4,6-三氯酚、萘為主。地塊內檢出污染物及超標污染物與地塊利用歷史具有較好的相關性。
(3)經地塊調查的歷史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及實地采樣分析,地塊土壤污染物含量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 行)》(GB36600-2018)規定的二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地下水中污染物濃度亦超過相應標準限值,因此鼎騰地塊屬于污染地塊。
地塊內土壤及地下水中多種污染物含量超過相應標準值,需要將超過標準值的污染物作為關注污染物,啟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風險評估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