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征集與申報
(一)申報資格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截止到開標時間,供應商成立時間不少于3年;
2.具有符合投標要求的資質;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投標人無嚴重失信行為(信用中國政府網站查詢,并打印蓋章);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工作內容
1.采購需求:農藥污染場地修復及安全利用模式與推廣應用(2018YFC1803106)課題中“藥劑原位高效注射設備”設備試制委托業務,數量1套。
(1)總體工作任務
①完成“藥劑原位高效注射設備”試制,1套;②設備現場吊裝;③協助開展設備調試
(2)技術參數
本項目試制設備為污染場地原位修復藥劑注射修復設備。可用于液體及漿料化學、生物藥劑的配比、稀釋、混合、攪拌及注射。需滿足不同種類藥劑的自動添加攪拌,既可添加液態藥劑,也可添加粉狀藥劑。本設備應具備兩套獨立攪拌單元,既能互為備用的注射體系,又可以實現同時或者交替注射相同或不同藥劑。系統配置應滿足高壓注射和低壓注射等不同場合的注藥需求。
①設備由藥劑攪拌單元、電控單元、注射單元等組成,各單元集成在一個平臺內;
②攪拌單元由兩套攪拌罐體組成,攪拌速度6~30rpm可調;
③液態藥劑輸送能力≥12m3/h;
④最大注射壓力可達10MPa;
⑤最大注射流量可達5000L/h;
⑥系統需具備電控單元實現對各電氣執行單元的監控以及對各傳感器的信號處理與監控;
⑦系統需具備故障及液位報警功能,報警模式為聲光報警。
2.工作要求
(1)履行期限
承接方應在合同簽訂后180個日歷日內完成設備吊裝和現場調試。
(2)履行地點
試制設備需運至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污染場地風險管控與修復研究基地(江陰)完成吊裝和調試。
(3)承接方根據委托方提供的圖紙完成設備試制,保障加工工藝,并對結構穩定性負責。
(4)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未經許可,承接方不得將關于項目及委托方的信息和相關資料泄露給第三方。如果泄露,承接方需要承擔由此給承接方造成的相關損失。
(5)委托雙方在任務實施期間,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生態環境部關于測試化驗任務費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制定的《科技合同管理細則》《關于進一步規范我所委托業務費管理的若干規定》等,并知悉委托業務過程中應當遵守的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要求,接受項目實施期間監督審核。
2.采購預算:控制價為49.9萬元(人民幣)
3.服務時間:合同約定。
二、申報文件的要求
(一)申報內容的要求
申報內容包括:(1)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2)單位資質證明文件,(3)報價書,(4)前期工作基礎或業績合同,(5)技術偏離表,(6)設備配置清單,(7)原廠出廠配置表,(8)售后服務方案,(9)其他技術支撐條件等內容,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申報文件的格式
1.申報文件外形尺寸應統一為A4規格,普通紙質材料作為封面,側面膠裝裝訂,否則視為廢標;
2.申報文件裝訂成冊;
3.申報文件因表達不清而造成的后果,由項目申報單位自負。
(三)申報須知
1.申報文件一式五份裝入檔案袋密封,并在檔案袋上標明項目名稱和申報單位名稱,封口處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2.密封檔案袋上注明“在評審日期及時間之前不得啟封”的字樣;
3.快遞外包裝須備注項目名稱、單位名稱等基本信息,否則視為廢標;
4.若未按上述規定密封或標記,我所對申報文件的誤投或提前拆封不負責任。
(四)申報文件的遞交
提交申報文件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21日17:00,逾期不得對其申報文件做任何修改。
三、承擔單位遴選準則
南京所將根據相關規定,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組織評審,擇優確定承擔單位。
四、其他
1.圍標、串標一經查實,視為廢標,并納入合作單位誠信檔案,對于庫內合作單位取消入庫資格;
2.本公告解釋權歸屬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五、聯系方式
1.材料郵寄:
江蘇省南京市蔣王廟街8號2號門采購小組快遞柜
張老師(025-85287093)(不接受技術咨詢)
2.技術咨詢:
技術負責人 楊工(15951977893)
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