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事業單位均可申報。本次選聘不接受個人申請及單位聯合申報。
二、項目負責人須有較強的組織和協調能力,具有相關項目經驗,無不良科研行為并有固定單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
三、項目負責人必須是該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真正組織者和指導者,擔負實質性工作,掛名或不負責實質性工作的人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申請。
四、項目實施期為2021年12月—2023年10月。
五、申報單位應嚴格按照申報指南要求(附件1)編寫項目申請文件(附件2、附件3),申請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13日17:00(以當地郵戳為準),請同時報送紙質版和電子版。
六、我所將根據項目管理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組織評審,擇優確定項目承擔單位。
具體事項參見申報指南(附件1)。
聯系人:張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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