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塊概況
張家港市大新鎮2020-B54地塊位于張家港市大新鎮。地塊面積為10338 m2,地塊中心坐標為北緯31.972626°,東經120.550835°。調查地塊四至范圍:永凝路以南、錦江路以東、大新中心幼兒園以西、府前路以北。調查地塊原屬于張家港市大新鎮大新村和長豐村,最早為農田和村莊,該地塊未來規劃為商住混合用地(RB)。
2、污染識別
本次調查通過收集《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張家港市2020年度第15批次村鎮建設用地的批復》(蘇政地E〔2021〕021號)、《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張征告〔2020〕第87號)、《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張征告〔2020〕第88號)、征地預公告(張征預告〔2020〕第87號)、征地預公告(張征預告〔2020〕第88號)等資料和歷史影像資料表明,調查地塊歷史上為張家港市大新鎮長豐村和大新村的集體用地,主要為農田和村莊。2019地塊拆遷,2020年該地塊征收為國有土地。人員訪談證實了地塊的歷史使用情況為張家港市大新鎮長豐村和大新村的農田和村莊,無工業企業活動,未反映有環境污染相關問題?,F場踏勘調查地塊無異味、未發現污染痕跡。周邊區域主要為學校、居住區和商業街為主,無重污染工業企業,周邊未曾發生過環境污染事故。針對地塊內土壤樣品進行現場采樣和快檢,結果表明,調查地塊內污染物快檢結果均不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建設用地第一類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3、主要結論
根據調查分析結果,本項目調查地塊張家港市大新鎮2020-B54地塊,未來規劃用地性質為商住混合用地(RB),調查地塊當前和歷史上均不存在明確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等相關國家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該地塊不需啟動第二階段采樣調查。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滿足地塊后期規劃建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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