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有關規定,土地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因此,蕪湖市鳩江區人民政府清水街道辦事處委托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對鳩江區清水街道北京東路與春江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1、場地概況
鳩江區清水街道北京東路與春江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塊位于蕪湖市鳩江區清水街道,地塊面積約為18048 m2,地塊中心坐標為北緯31.323596°,東經118.480644°。調查地塊四至范圍:桃花溝以東、北京東路以南、春江路以西、桃園小區以北。調查地塊原屬于鳩江區清水街道清水村農民集體用地。該地塊未來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
2、污染識別
本次調查通過收集《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蕪湖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蕪湖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等資料和歷史影像資料表明,歷史上調查地塊原為清水街道清水村農民集體用地。2015年該地塊被批準為建設用地,用于城市建設。人員訪談證實了地塊的歷史使用情況為農田,無工業企業活動,未有反映環境污染相關問題?,F場踏勘場地無異味、未發現污染痕跡。周邊區域無工業生產企業,主要為居民區、農田等,周邊也未曾發生過環境污染事故。針對地塊內土壤樣品進行現場采樣和快檢,結果表明,調查地塊內污染物快檢結果均不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建設用地第一類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3、主要結論
根據調查分析結果,本項目調查地塊鳩江區清水街道北京東路與春江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塊當前和歷史上均不存在明確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技術導則》(HJ25.1-2019)的規定,則認為該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不需要啟動第二階段采樣調查。因此,該地塊滿足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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