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徽華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廠區地塊所在原企業始建于1984年,主要生產殺蟲劑(殺蟲單、殺蟲雙、殺螟丹、氟蟲腈)和除草劑(草甘膦),實際占地面積約28.39萬m2,地塊中心坐標為東經118°28′13.57″,北緯31°51′8.34″。2013年9月份,老廠區所有生產設備拆除,老廠區關閉。老廠區生產歷史近三十年。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需對該企業地塊開展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了解地塊污染情況,明確是否能夠滿足規劃建設用地環保要求,是否需要開展修復治理。2020年8月,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受安徽華星化工有限公司(大生集團)委托,承擔該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與風險評估工作。
因老廠區規劃用地劃分為兩類,按照規劃用途分別編制對應報告。本報告主要針對廠區中的東片區(規劃用途為第二類用地),實際面積為125498.59 m2,主要包括原企業生產中的3個區域,分別為C除草劑區域,面積為38922.48m2;D東區面積為78459.08m2;E廢水處理區,面積為8117.03m2,主要的設施為廢水處理池、草甘膦罐區、草(雙)甘膦車間、草(雙)甘膦烘干車間、成品倉庫、草除靈車間、禾草靈車間、燒堿罐區、危廢處置區、石灰堆場、應急池等。
1、調查工作實施情況
調查階段依次開展了初步調查、詳細調查和補充調查。東片區地塊范圍內共布置137個土壤調查點位(含11個對照點),38個地下水監測井(含6個對照點),17個地表水調查點位,22個底泥調查點位?,F場對137個土壤調查點采集送檢了770份土壤樣品(含51份對照樣品),土壤監測因子為pH、有機質、重金屬7項、31項揮發性有機物、22項半揮發有機物、10種特征污染物,共計72項指標,最大鉆探深度18米(XD16點位)。38個地下水監測井采集送檢了38份地下水樣品(含6份對照樣品)。地下水送檢指標為感官性狀及無機化學指標、金屬、有機污染物等共計104項。17個地表水采樣點位送測17份地表水樣品,測試指標為感官性狀及無機化學指標、金屬、有機污染物等共計102項。22份底泥樣品送測22份底泥樣品,測試指標為土壤監測因子為pH、有機質、31項揮發性有機物、22項半揮發有機物、9種特征污染物,共計64項指標。
2、調查結果
(1)土壤調查結果
對照點重金屬、VOCs和SVOCs檢出值均不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風險篩選值。土壤對照點特征污染物僅甲醛檢出,甲醛含量不超過河北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13T 5216-2020)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場地土壤pH變化范圍為5.6~12.4,中位值為7.30。送測指標中重金屬元素、31項VOCs及22項SVOCs,除二苯并(a,h)蒽、一溴二氯甲烷、溴仿、3,3’-二氯聯苯胺,其他49種有機污染物均檢出。該地塊未來規劃為生態綠地和停車場,兼有防護綠地及停車場功能(二類用地)(G2)。對照《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和地方標準中二類用地篩選值,甲苯、乙苯、氯苯、1,4-二氯苯、氯乙烯、1,2-二氯乙烷、硝基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脂等8種有機污染物超篩選值,特征污染物中甲醛含量超過河北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13T 5216-2020)二類用地篩選值。73個樣品甲醛、34個樣品1,2-二氯乙烷、2個樣品硝基苯、1個樣品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脂、3個樣品氯乙烯、1個樣品氯苯、1個樣品1,4-二氯苯、4個樣品乙苯、1個樣品甲苯超過二類用地篩選值、4個樣品1-溴-2-氯乙烷超二類用地風險控制值。主要超標的區域位于D東區危廢處置區附近及周圍、超標的深度范圍為0~14.5m。超標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早期企業生產過程中不規范,企業危險廢物處置過程中會有一定量的污染物泄露,另外一方面是該區域是整個企業位置最低的區域,其他區域的污染物會隨著地表雨水徑流或者地下水遷移到該區域匯集。
超過二類用地管制值的污染物有甲醛、1,2-二氯乙烷、氯乙烯、氯苯、甲苯5種污染物。1個點位的1個樣品甲醛超過二類用地管制值,最大超標倍數為二類用地管制值的1.17倍,樣品超標率為0.14%。11個點位的32個樣品1,2-二氯乙烷超過二類用地管制值,最大超標倍數為二類用地管制值的757.14倍,樣品超標率為1.73%。1個點位的1個樣品氯乙烯超二類用地管制值,最大超標倍數為二類用地管制值的1.28倍,樣品超標率為0.14%。1個點位的1個樣品氯苯超二類用地管制值,最大超標倍數為二類用地管制值的1.18倍,樣品超標率為0.14%。1個點位的1個樣品甲苯超二類用地管制值,最大超標倍數為二類用地管制值的9倍,樣品超標率為0.14%。污染物深度超標的范圍為0~14.5m。1,2-二氯乙烷超標的深度范圍為0~14.5m;甲醛的超標深度范圍為0~9m;硝基苯超標的最大深度為6m;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脂最大超標深度為1.0m;氯乙烯最大的超標深度為7.5m;氯苯最大超標深度為6m;1,4-二氯苯最大超標深度為4.0m;乙苯最大超標深度為7.5m;甲苯最大超標深度為2.5m;另外參照風險評估反推出的二類用地風險控制值,1-溴-2-氯乙烷最大超標深度為6.5m。
(2)地下水調查結果
6個對照點位的pH值范圍為6.92~7.88,中位值為7.11,除了懸浮物、臭和味、溶解性總固體、總大腸菌群、菌落總數共5項常規因子超過IV類標準,其他指標均不超標。
32個地下水pH變化范圍為5.40~9.37,中位值為7.20,個別點位地下水偏堿性。檢出重金屬(銅、鋅、六價鉻、汞、砷、鎘、鉛)和有機污染物共43項,有機污染物主要為鹵代烴、苯系物、多環芳烴和石油烴(C10-C40),檢出率較高的有鉛(100%)、石油烴(C10-C40)(100%)、砷(96.77%)、1,2-二氯乙烷(87.1%)、汞(67.74%)、甲苯(54.84%)。對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14848-2017)中Ⅳ類水限值和《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共有25種感官性狀及一般化學指標、13種毒理性指標(砷、鉛、汞、苯、甲苯、二甲苯、乙苯、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氯苯、氯乙烯、石油烴(C10-C40)和草甘膦)超過Ⅳ類水標準限值。
超標樣品最多的特征污染物是1,2-二氯乙烷,共有11個樣品超標,超標率為35.48%;其次是石油烴(C10-C40)超標有4個樣品,超標率為25%,7種特征污染物(鉛、甲苯、1,1,2-三氯乙烷、二甲苯、氯苯、氯乙烯、乙苯)均只有1個樣品超標,對應的超標率分別為鉛(3.23%)、甲苯(3.23%)、1,1,2-三氯乙烷(5.88%)、二甲苯(3.23%)、氯苯(5.88%)、氯乙烯(6.25%)、乙苯(5.88%)。4種特征污染物(汞、砷、草甘膦、苯)每種污染物有2個樣品超標,且超標率均為6.45%。地下水毒理性指標超標的點位共16個,超標率為50%,超標點位主要位于東區,污染最為嚴重,初步分析與生產初期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密切相關。
(3)底泥調查結果
22個底泥樣品pH值范圍為6.7~10.2,中位值為7.95,共有22項污染物檢出,主要為甲醛、草甘膦、苯系物(11種)、鹵代烴(3種)、氰化物、五氯酚、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石油烴(C10-C40)、二硫化碳、二甲基甲酰胺。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石油烴(C10-C40)檢出率為100%。僅1個樣品甲醛超過河北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13/T5216)第二類用地風險篩選標準,超標1.09倍,其他指標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二類用地風險篩選值標準。
(4)地表水調查結果
地表水共測試102項指標,檢出34項,68項未檢出,檢出指標主要為常規指標。有機類指標中有6項指標主要為甲醛、1,2-二氯乙烷、二硫化碳、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總石油烴(C10-C40)、二甲基甲酰胺,重金屬元素汞、砷、六價鉻有均不同程度檢出。
對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Ⅳ類標準,東片區場地內外共17件地表水,常規因子存在不同程度超標,5個樣品pH、3個樣品陰離子表面活性劑、6個樣品氨氮、5件樣品高錳酸鹽指數含量超過標準。
3、人體健康風險評估結果
在第二類用地方式下,本場地土壤中風險不可接受的污染物有8種,包括硝基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1,2-二氯乙烷、氯乙烯、甲苯、1-溴-2-氯乙烷、甲醛、氯苯。地下水不可接受的污染物有3種,包括1,2-二氯乙烷、1-溴-2-氯乙烷、草甘膦。
4、修復和管控建議
由于該區域污染較為嚴重,修復成本高,綜合本地塊的未來規劃用途采用風險管和修復同時利用的方式對地塊進行風險管控。本地塊考慮將污染區域(面積23834.46平方米)表層土壤(0-50cm)清理,然后進行修復處理,需要修復處理的土方量為11917.24立方米。其他區域采用垂向阻隔和水平阻隔相結合的方式對地塊進行風險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