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土地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因此,張家港市土地儲備中心委托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對張家港市一干河西路西側住宅0317地塊土壤污染狀況開展調查工作。
1、場地概況
張家港市一干河西路西側住宅0317地塊,地塊位于張家港市城北,北二環路與一干河西路交叉口西南側。地塊四至范圍:長安北路以東,北二環路以南,一干河西路以西,長興中路以北。張家港市一干河西路西側住宅0317地塊面積約60541.2 m2。地塊坐標范圍為地理坐標范圍為120.555497°E~120.558452°E,31.898846°N~31.901799°N。調查地塊原為農田、農村宅基地和企業用地,目前地塊上種植草坪,地塊閑置。該地塊未來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
2、污染識別
根據歷史用途變遷資料、現場踏勘以及人員訪談獲取的信息表明,張家港市一干河西路西側住宅0317地塊歷史上原為倉基村的農田和農村宅基地。2003年地塊被征收,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用地。企業主要有針織廠、農具廠和廣告公司。2011年地塊上企業陸續拆遷,2017年地塊上建筑物基本拆除。2018年地塊平整后種植草坪。目前地塊閑置,無外來堆土,有專人看護。針對地塊內土壤樣品進行現場采樣和快檢,結果表明,調查地塊內污染物快檢結果均不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建設用地第一類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3、采樣檢測
該項目總共完成9個土壤鉆孔采樣點和4個地下水采樣點的采樣檢測工作(含對照點),共送檢土樣30份(含對照樣和平行樣)和地下水樣5份(含對照樣和平行樣)。檢測結果表明該地塊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均不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建設用地第一類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4、主要結論
根據調查分析結果,本項目調查地塊張家港市一干河西路西側住宅0317地塊,未來規劃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R2),調查地塊當前和歷史上均不存在明確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滿足地塊后期規劃建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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