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徽華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廠區東片區擬規劃為生態綠地和停車場(二類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原安徽華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廠區東片區地塊從事過農藥的生產和銷售,屬于疑似污染地塊,需開展土壤環境調查工作。調查工作應按照HJ25.1地塊環境調查技術導則開展,調查報告包括地塊基本信息,疑似污染污染地塊是否為污染地塊的明確結論等內容,并附具采樣信息和檢測報告?,F將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1、場地概況
原安徽華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廠區東片區(以下簡稱“東片區”)占地面積約為125498.59 m2(約188畝),位于安徽省馬鞍山市和縣項羽北路103號,四周范圍:項羽南路以東、項羽北路以北、駟馬河以西、寶塔路以南。項目區域位置見圖1.1-1。
原華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廠區東片區所在地塊在1984年前土地用途為荒地,1984年至1997年間,由安徽省和縣農藥廠建廠投產,主要從事農藥化學品的生產銷售,后于1997年7月,改制為安徽華星化工有限公司,并于2003年開始搬遷,2012年12月所有原藥生產線全部搬遷結束,直至2013年9月全部關停,目前處于荒廢狀態,有專人看管。東片區主要生產的農藥有草(雙)甘膦、草除靈、禾草靈等。
2、污染識別
根據已開展的人員訪談、現場踏勘等工作,針對生產歷史較長的原華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廠區東片區,主要關注的污染區域為除草劑區、東區和廢水處理區。需重點關注的污染物主要是GB36600-2018中的VOCs和SVOCs、石油經(C10-C40)、多環芳烴、二硫化碳、吡啶、二甲基甲酰胺、對苯二酚、1-溴-2-氯乙烷、1,2,3,4-四氯苯、草甘膦、2-氯酚、苯系物、氰化物、二噁英等。
根據企業生產歷史資料、人員訪談、現場實際勘查采樣等工作,初步識別調查地塊主要存在以下環境問題:
(1)除草劑區主要是設施有草甘膦罐區、草(雙)甘膦車間、草(雙)甘膦烘干車間、成品倉庫、草除靈車間、禾草靈車間,現場踏勘部分車間地面破損、存在地下/半地下的水池;由于生產農藥復雜,各個生產環節都會可能有污染物體跑冒滴漏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中石油經(C10-C40)、多環芳烴、VOCs和SVOCs的污染。
(2)廢水治理區在廢水處置過程中污染物滲透,且現場踏勘時廢水處理區狀況較差,異味較大,存在廢水的跑冒滴漏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中石油經(C10-C40)、多環芳烴、VOCs和SVOCs等的污染。
(3)東區主要有燒堿罐區、危廢處置區、石灰堆場、應急池,該位置是整個廠區位置最低的區域,早期生產過程不規范,會存在污染物通過地表水和地下水在該區域匯集,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中石油經(C10-C40)、多環芳烴、VOCs和SVOCs等的污染;危廢處置區是企業該企業將各種反應釜殘集中焚燒的地方,可能會存在危險廢物焚燒不充分的危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采樣檢測
(1)本地塊經歷初步采樣調查、詳細采樣調查和補充采樣調查階段,對137個土壤點位(含11個對點)進行采樣,送檢樣品770份(含有51份對照樣品),檢測指標包括,pH、有機質、重金屬7項、31項揮發性有機物、22項半揮發有機物、10種特征污染物(草甘膦、吡啶、甲醛、氰化物、二甲基甲酰胺、二噁英、二硫化碳、對苯二酚、1-溴-2-氯乙烷、1,2,3,4-四氯苯)共計72項指標。檢出情況:pH、重金屬元素(砷、鎘、銅、鉛、汞、鎳、六價鉻)、31項VOCs及16項SVOCs和10種特征污染物(草甘膦、吡啶、甲醛、氰化物、二甲基甲酰胺、二噁英、二硫化碳、對苯二酚、1-溴-2-氯乙烷、1,2,3,4-四氯苯)均有不同程度檢出。
(2)土壤污染評估:對照《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和地方標準中二類用地篩選值,甲醛、1,2-二氯乙烷、硝基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脂、氯乙烯、氯苯、1,4-二氯苯、乙苯和甲苯等9種有機污染物超二類用地篩選值,特征污染物中甲醛含量超過河北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13T 5216-2020)二類用地篩選值。超二類用地篩選值的點位總共45個,點位超標率為35.71%。73個樣品甲醛超過河北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13T 5216-2020)二類用地篩選值樣品超標率為10.20%;34個樣品1,2-二氯乙烷超過二類用地篩選值,最大超標倍數為二類用地篩選值的3180倍,樣品超標率為5.49%;硝基苯的2個樣品超二類用地篩選值,最大超標倍數為二類用地篩選值的2.24倍,樣品超標率為0.28%。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脂的1個樣品超二類用地篩選值,最大超標倍數為二類用地篩選值的1.55倍,樣品超標率為0.15%。氯乙烯的3個樣品超二類用地篩選值,最大超標倍數為二類用地篩選值的12.84倍,樣品超標率為0.43%;氯苯的1個樣品超二類用地篩選值,最大超標倍數為二類用地篩選值的4.37倍,樣品超標率為0.14%;1,4-二氯苯的1個樣品超二類用地篩選值,最大超標倍數為二類用地篩選值的1.38倍,樣品超標率為0.14%;乙苯的4個樣品超二類用地篩選值,最大超標倍數為二類用地篩選值的6.25倍,樣品超標率為0.58%。甲苯的1個樣品超二類用地篩選值,最大超標倍數為二類用地篩選值的9倍,樣品超標率為0.14%;另外參照風險評估反推出的二類用地風險控制值,R2D19的4個樣品1-溴-2-氯乙烷超二類用地風險控制值,最大超標倍數為62.83倍,樣品超標率為1.71%。超過二類用地管制值的污染物有甲醛、1,2-二氯乙烷、氯乙烯、氯苯、甲苯5種污染物。1個點位的1個樣品甲醛超過二類用地管制值,最大超標倍數為二類用地管制值的1.17倍,樣品超標率為0.14%。11個點位的32個樣品1,2-二氯乙烷超過二類用地管制值,最大超標倍數為二類用地管制值的757.14倍,樣品超標率為1.73%。1個點位的1個樣品氯乙烯超二類用地管制值,最大超標倍數為二類用地管制值的1.28倍,樣品超標率為0.14%。1個點位的1個樣品氯苯超二類用地管制值,最大超標倍數為二類用地管制值的1.18倍,樣品超標率為0.14%。1個點位的1個樣品甲苯超二類用地管制值,最大超標倍數為二類用地管制值的9倍,樣品超標率為0.14%。地塊內超土壤二類用地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的點位主要分布在D東區,是整個東片區污染較為嚴重的區域。
(3)地下水檢出情況:地下水共送檢38份(含6份對照),檢測指標包括感官性狀及無機化學指標、金屬、有機污染物等共計104項;地下水中檢出的污染物主要包括重金屬、苯系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等)、鹵代脂肪烴(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等)、鹵代芳烴(氯苯,氯乙烯等)、苯胺類共77項等。
(4)地下水污染評估:對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14848-2017)中Ⅳ類水標準和《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超過Ⅳ類水標準限值的污染物包括24種感官性狀及一般化學指標,有pH值、色度、嗅和味、渾濁度、肉眼可見物、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氟化物、鋁、鈉、揮發性酚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耗氧量、氨氮、硫化物、總大腸菌群、菌落總數、硝酸鹽氮、碘化物、氯化物、鐵、錳、總α放射性、總β放射性,13種毒理性指標,分別為砷、鉛、汞、苯、甲苯、二甲苯、乙苯、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氯苯、氯乙烯、石油烴(C10-C40)和草甘膦。超標樣品最多的特征污染物是1,2-二氯乙烷,共有11個樣品超標,超標率為35.48%;其次是石油烴(C10-C40)超標有4個樣品,超標率為25%,7種特征污染物(鉛、甲苯、1,1,2-三氯乙烷、二甲苯、氯苯、氯乙烯、乙苯)均只有1個樣品超標,對應的超標率分別為鉛(3.23%)、甲苯(3.23%)、1,1,2-三氯乙烷(5.88%)、二甲苯(3.23%)、氯苯(5.88%)、氯乙烯(6.25%)、乙苯(5.88%)、苯(6.45%)。3種特征污染物(汞、砷、 草甘膦)每種污染物有2個樣品超標,且超標率均為6.45%,超標污染物點位主要集中分布在東區。
(5)底泥檢出情況:22件底泥檢測指標包括pH、VOCs、SVOCs及草甘膦、石油烴(C10-C40)共66項,共有24項指標有不同程度檢出,分別為pH、有機質、22種有機污染物(甲醛、草甘膦、苯系物(11種)、鹵代烴(3種)、氰化物、五氯酚、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石油烴(C10-C40)、二硫化碳、二甲基甲酰胺)。
(6)底泥污染評估:對照照《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和河北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13/T5216)對采集的土壤樣品檢測結果進行評估,僅僅一個樣品中甲醛檢出值超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7)地表水檢出情況:17件地表水檢測指標包括感官性狀及無機化學指標、金屬、有機污染物等共計102項,常規因子、石油烴(C10-C40)檢出,重金屬元素汞、砷共24項有不同程度檢出。
(8)地表水評估:地表水常規指標pH、陰離子表面活性劑、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等存在不同程度超標,特征污物指標均不超標。
4、主要結論
(1)土壤污染情況
對照《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風險篩選值和河北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13T 5216-2020)二類用地篩選值。土壤中甲醛、1,2-二氯乙烷、硝基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脂、氯乙烯、氯苯、1,4-二氯苯、乙苯和甲苯等9種有機污染物超二類用地篩選值。超過二類用地管制值的污染物有甲醛、1,2-二氯乙烷、氯乙烯、氯苯、甲苯共5種污染物。另外參照風險評估反推出的二類用地風險控制值,4個樣品1-溴-2-氯乙烷超二類用地風險控制值。
(2)地下水污染情況
參考《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Ⅳ類水限值和參考《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中共有13種毒理性指標砷、鉛、汞、苯、甲苯、二甲苯、乙苯、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氯苯、氯乙烯、石油烴(C10-C40)和草甘膦超過對應的標準;共有24種感官性狀及一般化學指標超過對應的Ⅳ類水限值。
經歷史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及實地采樣分析,該地塊土壤污染物含量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規定的第二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本地塊屬于污染地塊,需要開展風險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