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店老城區ZD12-15-01-12地塊位于張店區王舍路以北,鐵南路以西,總占地面積為21639.54m2。該地塊由原淄博魯中銅材廠和原淄博和興百貨有限公司兩個公司用地構成,其中,原淄博魯中銅材廠用地(工業用地)20223.00m2,占比93.45%,位于地塊內西部;淄博和興百貨有限公司用地(倉儲用地)1416.54m2,占比6.55%,位于地塊內東部。
淄博魯中銅材廠成立于1994年4月,該企業產品為電解銅板,生產規模為年產800噸,采用廢銅火法冶煉工藝。1994年4月前,該地塊歸淄博市再生資源總公司(淄博市供銷合作社下屬企業)所有,主要從事金屬類日用廢品倉儲。2001年1月該廠破產,2003年3月該塊土地由淄博市土地儲備中心收回;淄博和興百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至2018年12月,該地一直作為倉儲用地,2019年1月該土地由淄博市土地儲備中心收回。2019年,根據淄博市和張店區政府的規劃,張店老城區ZD12-15-01-12地塊用于淄博市火車站南廣場片區改造,地上建筑物全部拆除,土地用途規劃為居住用地。
根據《張店老城區ZD12-15-01-12地塊(原淄博魯中銅材廠地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張店老城區ZD12-15-01-12地塊內超《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土壤篩選值的污染物為重金屬:銅、砷、鉛、鎳。超標因子的最大超標倍數在7.2~36.9倍之間,其中銅的超標點位分布較廣,超標樣品深度集中于表層0.5-3米。砷的超標深度最深,超標樣品深度范圍為0.5-6米。鎳的超標點位集中于表層0.5-3米,鉛的超標深度范圍為0.5-4米。
以《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作為篩選值,地下水中所有污染物均未超過篩選值,未啟動風險評估程序。
根據《張店老城區ZD12-15-01-12地塊(原淄博魯中銅材廠地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關注因子包括地塊檢出超篩選值的污染物銅、砷、鉛、鎳。設定的可接受風險水平為單一污染物可接受致癌風險值10-6、單一污染可接受危害商為1。居住用地情景下,地塊土壤中鉛、鎳、砷、銅的超過了可接受風險水平,需要進行修復。
根據風險控制值和篩選值,最終確定土壤中污染物的修復目標值如表1所示。
序號 |
污染物 |
Cas No. |
最大值 |
建議修復目標值 |
1 |
砷 |
7440382 |
451 |
20 |
2 |
銅 |
7440508 |
73800 |
2002.29 |
3 |
鎳 |
7440020 |
1080 |
187.43 |
4 |
鉛 |
7439921 |
3990 |
400 |
考慮到本項目的規劃用地方式,建議采用異位修復模式;結合修復工程實施風險、工程實施時間等因素,建議采用原地異位修復或異位處置修復模式。通過修復技術比選,建議選用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進行重金屬污染土壤的修復。
場地修復深度超過5.0 m的深基坑開挖時要做好基坑支護工作并進行安全論證。另修復過程應做好水、大氣、固體廢物等的二次污染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