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土地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因此,南京市江北新區土地儲備中心委托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對江北新區新華路以東、園東路以南(NJJBb030-15-02)地塊土壤污染狀況開展調查工作。
1、場地概況
江北新區新華路以東、園東路以南(NJJBb030-15-02)地塊,調查地塊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區大廠街道,地塊四至范圍:園東路以南,新華路以東,新四路以西,東方路以北。地塊面積約為21718 m2(合約32.6畝)。地塊中心坐標為北緯32.226509°,東經118.746953°。目前地塊上建筑物已拆除。該地塊未來規劃為商住混合用地(Rb)。
2、污染識別
根據歷史用途變遷資料、現場踏勘以及人員訪談獲取的信息,調查地塊包含3家單位和24戶居民。3家單位分別是南京帝斯曼東方化工有限公司,南京華源工程管理公司(南化監理公司)、南京永元物業發展有限公司和新華四村(南化)第26幢的24戶居民。地塊內帝斯曼東方化工是其辦公區(園東路8號),距離其工廠區(六合區西廠門街1號)較遠約1134米,中間間隔太子山公園和多個居民小區。調查地塊歷史上用于辦公區和居民區,沒有生產活動。根據南京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結果和地塊土地證信息顯示,調查地塊上原3家單位使用的地類用途性質均為住宅用途。該地塊周邊500 m范圍內為學校、居民區等,沒有工業生產企業。目前地塊上建筑物已被拆除,地塊內無企業生產活動。針對地塊內土壤樣品進行現場采樣快檢。結果表明,調查地塊內污染物快檢結果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3、主要結論
本項目調查地塊江北新區新華路以東、園東路以南(NJJBb030-15-02)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商住混合用地(Rb),調查結果表明,調查地塊當前和歷史上均不存在明確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滿足地塊后期規劃建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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