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項目背景
安徽晉煤金龍源化工有限公司前身為原肥西化肥廠,廠址位于合肥市云谷路與合掌路交口南150m處(原肥西縣上派鎮巢湖村派河路139號)。原肥西化肥廠始建于1959年,2010年以前主要生產合成氨,2010年后除生產合成氨外,還兼顧生產液體二氧化碳、純氫、粗甲醇、碳酸氫銨等。自2013年11月28日安徽晉煤金龍源化工有限公司因環保問題正式停產,土地被政府收儲。
2016年5月,受肥西縣環境保護局的委托,安徽海峰分析測試科技有限公司于完成《安徽晉煤金龍源化工有限公司舊址土壤污染監測評估》報告編制工作。
2018年7月,受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新港工業園辦事處委托,南京大學環境規劃設計研究院股份公司中標安徽晉煤金龍源化工地塊土壤污染情況調查評估項目。并于2018年12月27日備案《原安徽晉煤金龍源化工有限公司場地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報告》,該報告中按照地塊未來擬開發為醫療衛生用地(一類用地)的規劃進行調查和風險評估。
2019年6月,根據新港工業園整體規劃建設需要,地塊仍按《新港工業園濱河區規劃布局圖》批準規劃為工業用地,南大環規院對《原安徽晉煤金龍源化工有限公司場地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報告(備案稿)》進行修編,形成《原安徽晉煤金龍源化工有限公司場地風險評估報告(修編)》。
2020年9月,根據新港工業園整體規劃建設需要,仍舊按照2018年《合肥出口加工區片區概念性規劃及核心區城市設計》規劃方案中的規劃方式,擬將本地塊規劃為一類用地?!督ㄔO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9)進行了修正,為了使二次調整規劃后的風險評估報告符合國家最新要求,新港工業園辦事處于2020年11月委托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簡稱“南京所”)重新進行原安徽晉煤金龍源化工有限公司地塊的風險評估工作。為了使風險評估工作更加科學、更加切合現實實際,南京所在搜集地塊現狀與歷史使用情況及環境污染相關資料的基礎上,對部分前期地基未拆而未布點的區域開展地塊部分區域的補充調查工作,綜合初調詳調和補充調查的數據開展地塊的風險評估。
地塊補充調查實施情況
補充調查現場工作于2020年10月13日啟動,至2020年10月22日完成所有環境介質采樣工作。調查期間開展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地質勘查、土壤采集、地下水建井及采樣、樣品檢測分析及報告編制工作。共完成19個土壤點位、9個水井點位和5個地勘點位的測繪定點及復測。完成地勘鉆深101.5米,鉆孔深度為20.1~20.5米;土壤鉆孔進尺136.9余米,鉆孔深度為6~10米;為精準調查地下水污染的分布,建設6m深地下水監測井9口,累計建井深度54米,采用低流量取樣設備進行洗井、取樣。
送檢土壤樣品共166份(含19份平行樣),完成全部土壤樣品中PID的現場快速檢測。重金屬、揮發、半揮發有機物檢、pH、石油烴、氨氮等指標全部送檢。共送檢地下水樣10份(含1份平行樣),檢測指標包括重金屬7項、pH、石油烴、氨氮、高錳酸鹽指數、硫化物、氰化物、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等。
地塊調查結果
(1)地塊土壤污染狀況
該地塊前期詳細調查和本次補充調查送檢的全部土壤中共計有37個點位超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污染物為石油烴(C10-C40)、氨氮、苯、苯并[a]芘、二苯并[a,h]蒽、銅、鉛等七種。其中E8/NJS18(窨煤干化池)、F3b/NJS6(BB肥原料庫)、F4/NJS4(生產氣柜)點位為本次補充調查首次發現有污染物超篩選值情況;E4和NJ3(熔硫車間)回顧性點位不同時期的測試結果顯示在0-0.5米范圍內石油烴均有超標,其他點位未有相同深度重復出現某種污染物超標的情況。
石油烴(C10-C40)共計有14個點位,27個樣品超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最大值位于NJS15(0-0.5米,脫硫涼水塔位置),為15300 mg/kg,超標18.52倍。氨氮有29個點位,49個樣品超篩選值,最大值位于D4(1.5-2.0米,變換設備區),為4217 mg/kg,超標16.22倍。苯在NJS15點位(脫硫涼水塔)的1.0-1.5米和1.5-2.0米兩個層次超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中最大值在1.0-1.5米,為1.21 mg/kg,超標1.21倍。苯并[a]芘有3個點位5個送檢樣品有超標,最大值在NJS4(生產氣柜)的0-0.5米深度,為1.4 mg/kg,超標2.55倍。二苯并[a,h]蒽僅在NJS4(生產氣柜)的0-0.5米深度上有超標,最大值為1.01 mg/kg,超標1.84倍。鉛在NJS15(脫硫涼水塔)點位0-1米深度內有超標,最大值在0-0.5米范圍,為586mg/kg,超標1.47倍。銅在2個點位3個層次上超標,最大值在NJS6(BB肥原料庫)點位0-0.5米深度,為7960mg/kg,超標3.98倍。
(2)地塊地下水污染狀況
該地塊前期詳細調查和本次補充調查采集的水樣中共計有11個點位,對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Ⅳ類水限值或相關計算值,pH、石油烴(C10-C40)、氨氮、氰化物、高錳酸鹽指數、硫化物、硝酸鹽氮等七種指標超。pH僅在NGW-05點位超標,為11.24;石油烴(C10-C40)有4個點位4個樣品存在超標,最大值位于GW05點位,為4.09mg/L,超標倍數為3.7倍。氨氮在10個點位14個樣品上超標,最大超標出現在點GW07,為194 mg/L,超標倍數為129.3倍。氰化物有5個點位6個樣品超標,最大值為GW09,為0.815mg/L,超標倍數為8.2倍。高錳酸鹽指數有8個點位11個樣品存在超標,最大值為19841 mg/L,超標倍數為1984.1倍。硫化物有5個點位6個樣品超標,最大值為NGW-02,為5.26mg/L,超標倍數為52.6倍。硝酸鹽氮有6個點位8個樣品超標,最大值為GW09,為1354mg/L,超標倍數為45.1倍。
人體健康風險評估結果
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一類用地規劃方式下篩選值,最終確認地塊關注污染物共7種(石油烴(C10-C40)、氨氮、苯、苯并[a]芘、二苯并[a,h]蒽、銅、鉛)。經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對地塊土壤污染從保護人體健康的角度,定量評估了對人體健康可能產生的危害;根據導則中建議的可接受風險水平,單一污染物以1.0E-06為可接受致癌風險水平,對于非致癌風險,單一污染物以1為可接受風險水平。結合基于血鉛模型的土壤鉛健康風險評估可知,地塊內土壤共有5種污染物(石油烴(C10-C40)、苯并[a]芘、二苯并[a,h]蒽、銅和鉛)在第一類用地方式下,超過了可接受的風險水平。
參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Ⅳ類水限值作為標準,最終確認地塊地下水關注污染物共3種,為氰化物、氨氮、石油烴(C10-C40)。經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在相應規劃用地方式且不考慮作為飲用水的條件下,地下水中所有檢出污染物均未超過可接受的風險水平。
結論與建議
(1)土壤污染風險評估結論:該地塊土壤補充調查共計測試了166份土壤樣品,送檢測試50項指標,最終檢出石油烴石油烴(C10-C40)、8種重金屬、17種有機污染物。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一類用地規劃方式下篩選值,最終確認地塊關注污染物共7種。經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對地塊土壤污染從保護人體健康的角度,定量評估了對人體健康可能產生的危害;根據導則中建議的可接受風險水平,對單一污染物以1.0E-06為可接受致癌風險水平,對于非致癌風險,單一污染物以1為可接受風險水平。結合基于血鉛模型的土壤鉛健康風險評估可知,地塊內共有5種污染物(石油烴(石油烴(C10-C40)、苯并[a]芘、二苯并[a,h]蒽、銅和鉛)在第一類用地方式下,超過了可接受的風險水平。
(2)地下水污染風險評估結論:參比《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Ⅳ類水限值作為篩選值確認地塊地下水關注污染物共3種,為氰化物、氨氮、石油烴石油烴(C10-C40)。經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在相應規劃用地方式(一類用地)且不考慮作為飲用水的條件下,地下水中所有檢出污染物均未超過可接受的風險水平。
(3)根據計算的土壤修復目標污染物及目標值,在相應規劃用地方式下,地塊需開展土壤修復的區塊有7個,需修復的土壤面積為3567.75平方米,修復土方量為5883.66立方米。對土壤氨氮濃度高于908mg/kg的區域劃出了氨氮管控區域,按照當前一類用地規劃方式下,氨氮需開展風險管控的區域面積為5724.56平方米,涉及到的清挖土方量為13489.59立方米。
(4)盡快啟動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復工作,在修復工程開展前,繼續做好地塊環境監管及安保工作,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在土壤完成修復前,整個地塊范圍劃為風險管控區,禁止進行地下水(包括潛水和承壓水)的開采利用,禁止進行超深鉆井活動,防止污染物因人為原因遷移擴散。后續在該地塊排污至派河的老河道區域內布設幾口地下水井,以達到長期監測地下水的動態變化。